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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医疗保险细则介绍

更新时间:2016-02-26 09:35

  【摘要】为了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的“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出台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据了解,北京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表示,有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待遇,包括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目录中由个人先行负担乙类药品费用等。

  六项医疗自付费可二次报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六项。
  据统计,北京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

  自付费用超5万元再报60% 不设封顶
  《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所以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其中,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慧择提示: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家庭经济负担,这有利于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政策指出,六项医疗自付费如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可二次报销,同时自付费用超5万元的,会再次报销60%,而且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