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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1:58
  【摘要】不少地区的建筑工人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近日,宁波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城市发展,离不开农民工兄弟的辛勤付出,但他们的权益有时没法得到保障。了解到,2015年前11个月,全市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大施工行业共发生人生意外伤害事故1370人次,全市建筑业发生死亡事故15起,共造成人员死亡21人。

  目前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总人数大约30万左右,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4万人,由于商业保险工伤赔付有限,建筑施工行业工伤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

  根据《意见》,所有在宁波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包括: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交通港口工程、市政道路和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宁波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意见》中所说的从业人员特指就是农民工,原本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按照职工社保来缴纳。

  慧择提示:此次宁波市出台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极大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