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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延长生育假 女方至少为158天

更新时间:2017-08-26 21:52

  【摘要】为了进一步缓解人口老龄化现象,四川省政府决定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并删除晚婚晚育假。不过,合法生育二孩的夫妻,在2016年延长生育假,其中女方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外,还将额外增加60天产假。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次会议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受省政府委托,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他在说明中表示,为落实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听取基层意见。专家和基层普遍反映,延长生育假有利于母婴身心健康、婴儿的早期发育和人口素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鉴于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目前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为98天,如果加上新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职工将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

  慧择提示:根据最新消息可知,四川虽然将晚婚晚育假删除,但却在2016年延长生育假,这让女方拥有至少158天的产假,而男方也可以享受20天护理假,而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