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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岁岁登高条款需知晓

更新时间:2017-08-28 15:37
  【摘要】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投保时最需要关注的应是保险条款,购买太平洋保险岁岁登高终身寿险时也不例外。“岁岁登高”的条款包含了合同的构成、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红利分配、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等内容。其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重中之重,它能让消费者知晓自身获得的利益,也能让消费者明确哪些情况不在险种的承保范围内。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太平洋人寿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合同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关爱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红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太平洋人寿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2、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10、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消费者投保太平洋保险岁岁登高时,一定要认真审阅其条款内容,这样才能知道意外身故或全残、非意外身故或全残及关爱金的给付规则。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免造成理赔纠纷。若您较为关心“岁岁登高”的理财功能,则可以通过条款中的红利分配加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