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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4:34

  【摘要】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农村医疗保险备受各级政府重视。据悉,广东农村医疗保险可以很好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一般因疾病造成的门诊、住院等费用都能够获得相应赔偿。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慧择提示:广东农村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一种互济制度,可以报销在门诊、住院、大病等方面的费用。一般来说,若您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门诊就医,可以报销60%费用,而二级医院就诊可以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