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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第二年车险打折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6-01-20 14:13
  【摘要】想必很多市民都为自家的车购买了车险。部分人可能对于第二年车险打折的情况不太了解,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车险第二年打折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给广大市民带来帮助。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年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第三年就下浮20%,第四年就下浮30%,最多只能下浮30%。

  车险第二年打折按照相关规定:车险的费率与被保车辆的出险次数和重大交通违章行为挂钩而产生一定的变动。

  “车险第二年打折”优惠的依据是“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这个条款,具体是说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无赔款优待的条件为
  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笔;
  保险期内无赔款笔;
  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等。
  无赔款保险车辆优待的规定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减少保险事故。如果出现了较多赔偿事故和重大违章,“车险第二年打折”就是“倒折扣”,也就是车险费率会上浮。

  交强险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
  交强险价格浮动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为“单挂钩”,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年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第三年就下浮20%,第四年就下浮30%,最多只能下浮30%。但是如果第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续保不浮动笔;如果出险两次以上(含两次),就上浮10%。如果在上一年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第二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上浮30%。

  慧择提示:第二年车险打折是指,当您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年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由此可见,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能够给广大车主带来不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