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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货运险投保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01:59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

  产品介绍

  本险种是一项传统险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由铁路、公路、水路或联运方式运输的货物。可由供货商、货物所有人或承运方投保。

  保险标的

  除国家规定的禁运物资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一般均可作为本保险标的。

  产品特点

  (一)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二)航程一旦开始,被保险人不能中途退保;

  (三)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四)货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检验受损货物。

  承保的主要风险

  (一)基本险:主要承保运输途中因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除了基本险责任外,还承保: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

  (二)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保险费率按承保货物品类核定。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保险期限

  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赔偿处理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