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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5:36

  【摘要】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具有长期分红型理财保障,年年可领生存金,交费期满时可领取所交保费的2%并且60周岁还可领取保额50%,伴随终身身价保障。如果您有理财的需要,不妨选择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这样的话,养老和理财可以同步进行。以下就是具体的条款内容。

  1、生存保险
    自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交费期满的保单年度3末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2%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3、祝福保险金
  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后(含第3个保单周年日),到达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福保险金。若到达保险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年龄已超过60周岁,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祝福保险金的责任。

  4、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主险合同终止。(2)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慧择提示: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最新理财两全保险,具有终身、稳健、灵活和安心四大特点,可以为资产的灵活性注入新的活力,帮助广大客户合理的配置家庭资产,尽享财富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