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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将被取消 符合规定夫妻生育假延长

更新时间:2016-01-08 14:58

  【摘要】国家的政策一般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国情等情况进行修改。而在此次修改的计生法中,删除对晚婚晚育相关奖励的规定,这说明晚婚假将被取消,晚育假亦然,但符合规定的夫妻,会延长生育假。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不过,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不过,这只是国家统一法律的修正,晚婚晚育假的具体情况是由各地方政府通过订立《计生法实施条例》来实施的。也就是说,在地方政府还未修改地方计生法条例之前结婚的,都依然能够享受到晚婚晚育的政策。而地方条例的修订一定也还需要一段时间,因而临近结婚的人们不需要匆忙的去排队领证或者想尽办法提前预产期。

  并且,新计生法也提到,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即使取消了晚婚假,但对生育的夫妻来说生育所需的假期很可能并不会因此减少,甚至还会增加,具体的需要等待各地政策的落实。

  慧择提示:根据新计生法,2016年1月1日,晚婚假将被取消,但对于符合规定的夫妻来说,生育假会延长。不过,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政策,各地还未完全实施。在各地修改的计生法条例发布之前,仍实行以往的政策,因此公民目前还可以享受晚婚晚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