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广东省出台新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3:18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制度有了极大的发展与完善。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机构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广大市民的根本权益。

  减征21亿:总体降低缴费费率 费率下调30%
  据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该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3%,平均缴费工资2910元,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18.33元,比全国平均费率低约30%,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总体较轻。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从2015年10月起,我省在前三次实施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第四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通知》下发后,该省各市已按规定下调了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全省平均下调比例约3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企业等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在经济放缓下行压力增大的新常态下,给了参保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包。


  完善机制:实施费率浮动管理 促进工伤预防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在2016年6月前,调整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的杠杆作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本上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科学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至20%、50%或向下浮动20%、50%,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等情况定期确定执行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一档或二档。应每一至三年对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加强管理:加强基金统筹管理 合理调控结存规模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综合考量本地区累计结存规模、当期收支情况以及应对突发重大事故风险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分阶段逐步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大的统筹地区,要通过执行较低标准的缴费费率、实施单位费率浮动管理、加大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投入等措施,促进基金结存逐步回归正常水平。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市范围的统收统支管理,为今后提高该省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慧择提示:此次广东省出台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同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新政策极大减轻了该市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