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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4
  【摘要】近日,财政部、保监会等机构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发文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新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推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

  为保障优惠政策效应有效发挥,并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政策适用范围、纳税申报、税优识别码的使用等问题,打通了政策落实的全路径。


  公告大大简化了税收优惠办理手续,纳税人在享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时,只需通过扣缴单位及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优识别码及纳税信息即可,无需另行办理税收优惠审批或备案手续。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予以税前扣除,是税收托举民生的一次突破性尝试,对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公告的发布,给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也是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等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发文明确元旦起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新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大大减轻了市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市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