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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1:07
  【摘要】父母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平安无忧,为应广大父母的需求,“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被隆重推出,该产品专为未成年儿童贴身设计,内容丰富、安全可靠。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实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上文便是对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具体介绍,如果您举得这款保险产品比较适合您的宝宝,您可以登录中国人寿官方网站进行购买,同时您还可以登录慧择网查看更多的少儿保险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