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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3-17 12:51
  【摘要】近些年来,人们的保险理财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家长都喜欢为自己的宝宝买一份保险理财产品,为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太平洋保险推出“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接下来我们便具体介绍一下该产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投保
  缴费方式:您可选择趸交,或分3年、5年、10年交清保费。


  保险特点
  0岁可投保,保障无缝隙
  专属少儿险,“30+1”病种全
  满期返本110%,长成享礼金
  最高保额30万,充足免担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交费次数×11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的具体内容已经在上面做了详细的介绍,为您的宝宝购买一份理财保险,让他的未来不仅能够得到安全的保障,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