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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个人保险理财产品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3-17 12:55
  【摘要】保险理财产品的主要特色是将保险保障和理财功能集为一体,它属于人寿保险险种,主要分为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自推出以来,便受到广大投保者的热捧,那么在购买个人保险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其一,慎选保险公司
  首先要了解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保险公司的美誉度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整体规模。在考察保险公司的整体规模时主要考察的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是否雄厚、产品种类是否齐全、服务网络是否便捷。其次是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因素。偿付能力是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即在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客户在同一个时点上要求保险赔付时,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理赔。


  其二,慎选保险代理人
  要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保险代理证或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也可以通过各地的保监局网站核实其身份。并要考察保险代理人的综合情况,一般可以通过保险代理人的自我介绍,了解他的从业经历和工作业绩,也可以通过各家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核实保险代理人的职级、工作年限等情况。

  其三,仔细阅读保险理财规划书
  保险代理人在提供保险理财服务时都会结合客户的情况和需求给出一份保险规划方案,建议购买之前最好和保险代理人共同阅读并研究一下方案的可行性,当面向保险代理人提出问题并由他解答。

  其四,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每一个保险理财规划方案都是由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而成的,每一个保险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也会影响保险理财的效果。所有的保险产品在推向市场开始销售之前,其条款都是要到保监委备案审核的,没有一个保险产品是在开始销售之后再到保监委备案的,对于语焉不详的保险条款我们就要小心了。

  其五,如实、认真填写投保单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六,必须亲自签字
  在填写完投保单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不要忘记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字或盖章,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则一定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否则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七,索取缴费收据
  如果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选择的是现金缴费而不是银行转账,应注意一定要向代理人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慧择提示:购买个人保险理财产品的主要注意事项已经在上面做了详细的说明,虽然保险理财产品有很多优点,但是投保者在选择购买时一定要谨记上述注意事项,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