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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5 11:35
  【摘要】进入2015年底,2016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又出台了,新的一年中,医保缴费政策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2016年度有关参保事项,本文作出以下解读。
  "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
  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2016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2016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据笔者了解,城乡居民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5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与大学生缴费时间是不一样的。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16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缴费后的医保待遇
  2016年3月1日后缴费,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那么,缴费后的参保人将会享受什么待遇呢?笔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

  慧择提示:根据2016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来看,该市的医保缴费标准有了提高,具体的缴费时间以及缴费后的医保待遇也有了具体的规定,重庆市民在参保和缴费前最好仔细的了解一下,会更加方便您进行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