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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本知识

更新时间:2015-12-04 12:39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的实施,主要针对的是有重大疾病患者,这些人可以在医疗保险管理平台,通过多渠道获得国家的补助。每一个城市,政策的实施是不同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本知识,增加您的知识储备。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建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策、资金和对象公开,执行过程和措施公正、公平,资金拨付和发放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坚持在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关注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原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慧择提示: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要坚持四项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是属于大病报销的范围,报销的标准也要根据情况而定。小编提醒您,在您到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定要得到您居住地区医院的批准,否则不允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