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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疗保险新政策 扩大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1
  【摘要】国家在倡导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宣传平衡发展。新疆地区地处我国的西北部,生活条件艰苦,国家有必要实施医疗保险政策,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近期,新疆的医疗保险政策发生新变化,下面为您介绍。

  一、11种慢性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03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已将糖尿病、心肌梗死、精神病等12种疾病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此次将再次纳入11种慢性疾病,它们分别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并发症、癫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患有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可到参保地二级以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取消起付标准。

  二、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新疆阿勒泰地区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也将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在每人每月的工资基础上增加10元,每年递增2元。据了解,新疆阿勒泰地区2012年将大病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但是由于基金结余依旧在快速缩减,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此次阿勒泰地区再次提高了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三、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另外,此次新疆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还公布了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流程见下:
  1.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结算时,首先要到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居住退休(内退)、外派工作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2. 填好个人相关信息,在新居住地确定好3家符合规定的医院后,再由这3家医院及居住地社区、原单位等在表格上盖上公章即可。
  3. 申报表贴上近期免冠照片后交原居住地所属社保局一份,参保人员自己留档一份即可。

  慧择提示:新疆的生活水平低,国家扶植发展,实施医疗保险就十分有必要。新疆实施的医疗保险新政策,扩大了医保的报销范围,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异地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流程也有一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