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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社会保险新政策 调整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6 05:10
  【摘要】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很多人都在购买保险,减少风险。当然国家也在实施相应的保险政策,为人们谋福利。近期,福建省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新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从今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0.5%、15%和2%三类划分为八类,分别执行0.2%、0.4、%0.7%、0.9%、1.1%、1.3%、1.6%、1.9%左右基准费率。

  提高社会保险卡制发效率
  目前,福建省已提高社会保险卡制发效率,至今年9月,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社会保险卡制发服务窗口均已全部建设到位,实现制发卡立等可取。漳州、南平、宁德市已完成当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险卡代办网点建设。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规定
  1.医疗保险先行支付:2013年10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不是工伤保险范畴的伤病,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但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在依法进行追偿。
  2.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因国家层面仅有原则性规定,今年福建省人社厅已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展开调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实施办法。

  福建省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截止到今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66.44万人、1299.06万人、530.4万人、658.66万人和567.14万人。目前福建省正在拓展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如盘活存量资金适当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从预算外资金或通过集中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及经营收益所得等多种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等。

  慧择提示:福建省实施的社会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还有提高了社会保险卡制发效率,对社会保险的先行支付也作出相应的规定,政策额实施能够做到真正为人民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