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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7 11:4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的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近日,从安徽省人社厅得知,本月起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所调整,具体相关内容,我们下面来看一看。

  本月起,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正式上调。此次上调的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在伤残津贴上,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此次待遇调整实行保底政策,即待遇调整后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据悉,此次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本次安徽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正式上调,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伤残津贴分级次的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有所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伤人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