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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案例

更新时间:2010-09-20 14:41

  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案例

  今年初,大岭山镇颜屋村一间出租屋发生凶杀案,一孙姓女子遭不明人员谋杀。由于此前孙女士所在出租屋房东为其购买了一份10元钱的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根据出租屋保险金额及责任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人身故保险金3万元赔付,并给予出租屋主2万元赔付,合计赔付保险金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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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服务中心经理邝许平介绍,自实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以来,该公司大岭山服务中心共已受理赔案33件,已赔付27宗,其中死亡赔付19件,意外受伤赔案11件,凶杀案3件,共计支付保险金赔款达228200元。

  对于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的推广工作,该镇新莞人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文锋说,去年和今年大岭山镇实行镇、村、屋主三方共同负担。屋主以每幢出租屋出资50元为标准,余额部分由镇财政和村(社区)各承担50%。自去年以来,该镇共推广此险种16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