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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追回已赔交强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9:30

  醉酒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追回已赔交强险

  2009年5月2日,我市中环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说起来,肇事人杨某也是个倒霉人,原来,当天为了帮朋友开婚车,杨某向某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借了辆轿车,结果因为席上贪杯,麻烦便接踵而至。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宋某将杨某、车主、肇事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宋某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1万元。

  原以为事情已经了结,不料,因为醉酒驾车,杨某又成了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杨某酒驾肇事属违法,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垫付的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杨某和肇事车车主某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向两被告追偿12万元。

  在王店法庭,双方最后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由杨某偿还保险公司12万元,同时,车主某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从此案来看,一审法院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做出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承办该案的董法官解释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杨某属于醉酒驾车,保险公司有权向杨某追偿。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关于保险公司能否追偿伤残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从制止醉酒驾驶、防止肇事者存在逃避赔偿责任的目的出发,保险公司可以向受害者支付伤残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