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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国家政策要求 吴忠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9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近期吴忠市人社局表示,将会调整生育保险费,企业由原来的1%调整为0.3%,机关事业由原来的0.5%调整为0.3%。但是,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因此调整。

  近期,吴忠市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2012年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而且还可以为广大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吴忠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可以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