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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国人寿15天 电击身故赔8万元

更新时间:2017-08-26 01:53

  投保中国人寿15天 电击身故赔8万元

  被保险人投保15天后在工作中不慎触电身亡,被保险人家属提出理赔申请后5日,中国人寿河北省南皮支公司即将82302元理赔保险金划入被保险人家属的银行账户。

  被保险人张某于2010年5月11日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于2010年5月14日投保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共计缴纳保险费9700元。

  5月27日上午,被保险人张某在南皮县潞灌乡凤翔村海润塑料制品厂工作中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中国人寿南皮支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被保险人出险情况属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迅速做出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