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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长宁终身保险(分红型)

更新时间:2017-03-21 16:04

  民生长宁终身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0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60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5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交费期限:10年、20年两种

  产品特色纯保障险,费率低廉;回归保险真谛,护卫生命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