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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更新时间:2017-08-27 07:31

  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

  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额。在按保险责任给付时可能还包括终了红利增加的保额。

  *公司将根据分红产品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后进行该产品红利分配,分红是波动的。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相同

  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