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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更新时间:2017-03-21 16:08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值于保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

  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仍生存,且本合同仍属有效,其每年可获得保额的10%的年金,直至其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出现的时间为准)。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

  备 注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

  产品特色保单分红——本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

  保障周全——含年金给付,身故全残保障,及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并提供二十年年金保证期

  案例设计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值于保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

  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仍生存,且本合同仍属有效,其每年可获得保额的10%的年金,直至其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出现的时间为准)。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