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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0-09-14 15:49

  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种

  交费期限::10年、20年、交到55周岁、60周岁

  产品特色大病还本保险,健康保障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