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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

更新时间:2017-03-21 16:00

  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养老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下表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给付次数 1-10次 11-20次 21-30次 ……

  给付比例 10%/次 15%/次 20%/次 每给付10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依此类推

  二、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其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三、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不超过10万元。

  四、 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备 注本商品是我公司同类商品中最具实力的, 同时也是“保单自我设计”的推荐主险。

  本款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

  现代家庭的父母,独身子女的家长,减少子女以后的赡养压力

  工薪阶层,社会养老不能完全满足养老需求

  事业有成者,能充分满足自己养老需求

  产品特色确保您安逸的晚年生活

  递增的养老年金,每10次增加保额的5%

  领取期内身故,返还保费;活得越长,领得越多

  可办理"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疏缓人生困境,提前享受保障

  0-65岁人士均可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