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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母婴安心保险

更新时间:2010-09-13 15:20

  人保财险母婴安心保险

  保险责任 孕妇: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

  2、因意外伤害残疾。

  3、孕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因分娩原因身故。

  连带被保险人:

  在住院期间内身故。

  备 注 目标客户: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

  产品特色

  1)保障范围广:产品不仅保障被保险人在一年内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而且涵盖了保险期间内住院分娩的身故责任;以及连带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的身故责任。

  2)承保对象广:不仅保障年龄在20-40周岁、身体健康、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还包括其在保险期间内入院临产的胎儿及分娩后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