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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0-09-07 15:17

  生命人寿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备 注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55、60 周岁

  交费方式:同主险

  交费期限:

  产品特色保障范围广:保障的女性重疾种类33 种,另有多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疾病保障。

  定期保险:充分满足我们的人生规划需求。

  保费低廉:以低廉的保费得到高额的重疾保障。

  可附加在生命至福、生命至惠等多种主险上,为我们提供周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