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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方式

更新时间:2010-09-03 15:02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定期租船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

  (2)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

  (3)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4)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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