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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更新时间:2017-08-28 14:42

  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在100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