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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保单(Binder Binding Slip)

更新时间:2010-09-02 15:41

  暂保单,又称暂保条、临时保险书、临时保险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其内容比较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都以保险单的规定为准。如果暂保单所依据的保险单是标准化的,那么暂保单的内容还可以简单,只须说明保险人的责任以正式保险单为准即可。倘若某种保险无标准保险单,则暂保单尤为重要,足以证明保险人在正式保

  险单签发前所负的责任范围。

  使用暂保单一般限于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而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前,给被保险人开出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批准前,先出立的保险证明;在洽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虽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一些条件需要商谈,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由保险人出立的保险证明;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人在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结汇的凭证。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一般与保险单完全相同,不过有效期较短,通常为三十天以内。保险单发出后,暂保单自动失效。暂保单也可在保险单发出之前中止效力,但保险人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暂保单也常被保险双方所滥用。就被保险人而言,由于保险费可在出立保险单时支付,而暂保单又与保险单效力相同,这就等于享受了免费保险。而保险人为争取顾客,亦不注意选择良好的投保人,而依赖暂保单可自动失效,往往因此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