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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19:48
  【摘要】近日,据有关报道了解,株洲市将发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将失业保险费统一由3%降至2%,对于特殊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还将给予一定稳岗补贴。具体情况请参考下文。

  失业保险费率
  从3%降至2%,自今年3月1日起调整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3月份至当前多收的金额以退款转收缴的方式划进单位余额,已经离职人员的个人部分金额也一并退入原缴费单位的个人部分余额。截至目前,株洲市有36万人缴纳了失业保险金,3400余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假设某单位缴费基数为3000元,那么单位缴费额为3000*1.3%=39元,较调整前的3000*2%=60元,减少21元。个人缴费额为3000*0.7%=21元,较调整前的3000*1%=30元,减少9元。

  稳岗补贴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有机会获得
  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也将给予一定稳岗补贴,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其中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参保单位可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通过多部门复核,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单位收款收据,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目前,株洲市已有200多家企业提出了申报。

  失业保险金
  失业期间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为鼓励创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对象按要求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后,经办机构10天内将完成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信息反馈给申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于当月经系统发放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其中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金额=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剩余享受月数。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株洲市失业保险的改进的具体办法,由于税率的调整以及给于的补贴都让很多失业人员从心理上得到一些安慰。而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更是一次性就可申请,采取这些措施帮助居民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