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
保险责任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主合同所附加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合同及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附加合同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合同及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1-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累计已赔付金额/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
备 注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 因自身的故意犯罪而导致的。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特色百分百返还
您在保单满期时(且保单有效期内未发生理赔),不但能取回全部所缴保费,还将额外获得全部所缴保费的10%的满期奖励。
提前给付,合力抗癌
提供“原位癌”提前赔付,让您在“病向浅中医”的时候,获得早期治疗费用的支持,和您共同抗击癌症。还提供癌症确诊给付及意外或疾病身故给付,让您倍受关怀,倍感保障。
同一种缴费期,多种保障期选择
提供多种保障期与缴费期的组合选择,最高能获得超过缴费期一倍时间的保障期限,让信诚给您的保障陪伴您走更长的人生路。
案例设计王小姐的故事:
王小姐,今年30岁,投保信诚「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保额10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障期至70周岁,每年缴交保费2,335元(如保单有效期内发生原位癌理赔,则理赔后所缴保费将随保险金额的扣减而按比例下降)。
假设一:
王小姐有保健意识,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保单生效的第三年,王小姐在体检时不幸检测出患有子宫颈原位癌,信诚马上向王小姐进行原位癌保险金的赔付,即领取:
原位癌保险金 = 100,000元 x 10% = 10,000元
情况(一):
由于得到及时的治疗,癌症得到控制,王小姐70岁时保单期满。
按比例扣除了之前已经进行赔付的部分,王小姐仍然可以获得额外的满期奖励,即领取:
满期金=(1- 10,000/ 100,000)x 2,335元(首期保费)x 20年 x 110% = 46,233元
至此,保单终止,王小姐总共从信诚领取到了:
原位癌保险金 + 满期金 = 10,000元 + 46,233元 = 56,233元
情况(二):
如果王小姐在获得原位癌保险金赔付后,依然不幸确诊罹患子宫颈癌,则信诚此时将向陈小姐进行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赔付,赔付金额相当于附加险保险金额扣除已赔付金额后的余额,即领取: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00元 – 10,000元 = 90,000元
至此,保单终止,王小姐总共从信诚领取到了:
原位癌保险金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0元 + 90,000元 = 100,000元
假设二:
王小姐注重养生,身体健康,年满70岁保单期满时一直未发生任何理赔,此时王小姐一次性取回之前所缴交的所有保费,并额外获得全部所缴保费的10%的满期奖励(两者合共等于全部所缴保费的110%),即总共领取:满期金 = 2,335元 x 20年 x 110% = 51,3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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