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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3:07
  【摘要】据了解,海原县在近期开展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此次缴费时间将延长至2016年2月29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参保缴费仍然分三个档次,其中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据了解,2016年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84元。自治区财政对离休干部遗孀补助466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6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由于海原县此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所以财政、民政医保费的资金补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这将有效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负担。除此之外,针对那些特殊困难群体,个人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