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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承保

更新时间:2010-08-23 17:12

  家用电器承保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

  (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七)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以上为房屋承保范围介绍,保险责任请以《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