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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从而提高基金使用率

更新时间:2015-10-29 10:07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红河州在近期降低了生育保险费。此次实行动态费率,根据不同企业单位,其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也会有所不同,此举可以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从2015年10月1日起,红河州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实行动态费率,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重新调整费率。因红河州的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26个月,在调整范围内,企业及其他单位由1%降低到0.5%,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企业及其他单位的降低幅度由0.4%降低到0.2%。以后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再调整费率。

  截至今年9月底,全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87789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3217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80万元,支出2459万元,当年结余1321万元,累计结余9288万元,累计结余可支付30个月。对比2014年的生育、计划生育人数及实际支出数,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后,每年将减少生育保险费收入2599万,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575万元,企业及其他单位2024万元。

  慧择提示: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今年来我国多个省市都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红河州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