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9月再添三项惠民新政
9月1日起,三项医保惠民政策将正式实施:6项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提高一半;百余种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新增血友病等3种门诊特殊病。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这三项新政将覆盖到1104万参保人员,每年可减少群众医疗负担近7亿元。
此次调整是市人力社保局继今年5月出台提高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和提高城镇职工门诊报销比例两项政策后,再次推出的三项惠民新政策。这些普惠政策将涉及1104万参保人员,其中包括958万人城镇职工和146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据了解,还有三项医保惠民措施将陆续出台,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新政1 6项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提高50%
参保人员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医保报销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0%。其中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具体来说,像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由16800元调整为25200元,临时的每套由7200元调整为10800元;又如人工晶体,每只由810元调整为1215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此次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是在2008年报销标准提高20%的基础上再次提高50%。据测算,新标准实施后,每年将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5亿元。
新政2 诊疗和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扩大
医保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将调整,共涉及4个服务设施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具体来说,院内科际会诊、超净手术间(手术室空气净化装置)加收(大手术)等4个服务设施项目由以前个人全部自付调整为甲类报销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中,直线加速器三维适形放疗等36个属于新增的项目,胰岛素强化治疗等74个属于适应症或医院限制等调整的项目。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扩大每年也将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亿元左右,这是近年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新政3 门诊特殊病增加三种
扩大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其中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学生儿童仍按项目付费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患者需要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后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在门诊特殊病方面,本市目前只有三种可报销的疾病,即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肾透析。9月后,原来的门诊“三特病”,就变成了门诊“六特病”。
上述3项新政策的执行起始时间均为2010年9月1日。9月1日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原有规定执行,9月1日(含)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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