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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5-10-28 13:41

  【摘要】据悉,有关人士透漏安徽省铜陵市近期将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新政策的决定,近年来,铜陵经济稳步上升,医疗政策改革更是带动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提高,具体政策调整请看以下介绍。

  调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城镇劳动年龄段未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城镇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0元;由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代缴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城乡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度计算,依据不同等级医院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65%;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75%;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个人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具体改革措施,通过这些调整看出城乡居民差距还是比较大,住院医疗费用上就可比较出来。现阶段正处于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