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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受伤职工生活水平 昌乐县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10-27 09:39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潍坊市昌乐县在近期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对1级到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之后,将补发1月至7月份工伤保险待遇150502.20元。

  据介绍,昌乐对1-4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75元,月人均发放2668.98元;二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65元,月人均发放2339.69元;三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55元,月人均发放2353.72元;四级伤残职工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45元,月人均发放2075.91元。

  同时,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调整后月人均增资201元,月人均发放2122元;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月人均增资160.80元,月人均发放1697.60元;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月人均增资120.60元,月人均发放1273.19元。

  此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配偶调整后月人均增资100元,月人均发放996.93元;其他亲属调整后月人均增资75元,月人均发放800.32元。

  慧择提示:潍坊市昌乐县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体系。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工伤保险待遇可能会进一步上调。但是在此需要提醒消费者,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消费者应该提前购买一些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