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安康保险
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五周年时生存,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以后,被保险人在合同每届满五周年时生存,则按每届比上届增加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备 注投保年龄:16-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
产品特色 1.身故全残、保障全面,双倍赔付、高额保障。
2.五年定期返还生存金,且每次返还递增,即兼顾储蓄功能,又可使缴费压力呈阶梯形下降。
3.不幸高残,即获双倍于保单所载保险金额的高残保险金,交费期内即可免交剩余保费,仍可定期获得生存金递增返还,极具人道主义,体现人性关怀。
4.各投保年龄段费率差异很小,适合集体投保
案例设计虽然事业还算顺利,但人到中年有很重的家庭负担:父母要安渡晚年、儿子要接受良好的教育、自己的晚年生活也要提早准备,所以40岁时,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万元保额的长寿安康保险。他选择20年的交费方式,每年交保费1.55万元。55岁时,李先生外出考察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虽然幸免于难但造成双腿截肢。是保险金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渡过了难关。
保费支出:发生不幸时,李先生累计交纳保费23.25万元;
保障收益:以生存至70周岁计,李先生共领取生存保险金19.5万元(2万元+2.5万元+3万元+3.5万元+4万元+4.5万元);同时还得到了20万元的高残保险金。
点评:可以说李先生在当时家庭负担比较重的情况下坚持投保是非常明智的,但如果他在25岁时就开始准备,保费的负担就会比40岁时轻松许多。保险,越早准备越轻松。
好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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