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我国的地震巨灾保险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经过行业内人员的多次意见征求,我国的地震巨灾保险条例预计今年年底即将出台,目前,草案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
本周末,保监会国际部翻译研究处副处长戴树人在“第二届北京保险国际论坛”上透露,由于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出台巨灾保险法规,原有规划提速,预计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据悉,草案在行业内已经多次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要求保监会和财政部牵头,联合相关部委确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步走”计划。
戴树人解释称,“第一步,在2014年底完成对巨灾保险的课题研究,确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方向和框架体系;第二步,在2017年底完成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出台;第三步,在2017年之后,到2020年左右,全面逐步实施地震保险制度,同时把其纳入国家的综合减灾防灾体系当中去。由于"国十条"中进一步明确表示,出台巨灾保险法规,因此第二步的时间从2017年底提前到了2015年,预计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对于为什么选择地震作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突破口?戴树人表示,“中国是地震风险灾害非常严重的国家,地震发生频率高,分布范围广,造成了严重的人员损失和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国际和国内实际,直接出台大而全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并不现实,所以初步考虑选择地震作为突破口。”
综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戴树人认为我国需要考虑以下七个特点:首先从运营模式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差别较大,更多的则是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行模式;第二从产品来说,巨灾保险产品有保险金额的上限,还有一定的免赔额,这些都是减少道德风险,鼓励投保人做好相应的防灾减灾事前准备工作;第三从风险分级来看,风险分级基本上分成五层,五层的前三层分别是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第四层一般为巨灾基金,最后一层当然就是政府;第四是强制问题。强制的方式争议较大,并不受欢迎;第五是政府的资金投入问题。在巨灾保险制度启动阶段,政府的资金投入一个是日常管理,另一个是需要自留一部分风险,如果在建立初期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会出现非常大的缺口,而这个缺口由政府来做一个隐性承诺和担保,是比较合理的一个解决方式。”
“第六点是政府的实际风险承担问题。在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当中,政府需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些国家政府往往扮演着最后承保人的角色。另外,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风险分级回调的机制,所谓风险分级回调机制就是事先对整个系统设定一个风险上线,当击穿这个风险上限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减少赔偿,这就涉及一个非常大范围的教育工作和解释工作”。“最后就是政府在其他方面投入,比如投保人的教育,比如在资金管理或者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等。”总之,“政府参与是重要基础,商业化运作和风险分级承担是有效手段和模式”,戴树人称。
慧择提示:我国的地震巨灾保险的完善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政策的体现,把地震作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突破口是因为地震灾害的危害性大,影响广,社会人员普遍关注,且经济损失较大。我国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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