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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就偿付能力情况展开通报

更新时间:2015-10-21 17:59

  【摘要】现如今,偿付能力是衡量一个保险公司的基本指标,以此来确认保险公司的盈余,而偿付能力又可以分为最低偿付能力和实际偿付能力。受股市波动的影响,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就偿付能力情况展开通报。

  保监会首次披露股市波动对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称行业总体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稳定状况,尤其是主要保险公司受此次股市波动的影响有限,经测算,主要公司的偿付能力目前均处于良好水平。不过,保监会坦言,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受此次股市波动影响较大,偿付能力指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保监会及时做出了风险提示。目前,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正在按照保监会的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积极应对潜在风险。

  上半年行业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
  保监会称,今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溢额大幅提高,受上半年资本市场大幅向好、公司外部融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行业在2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溢额为9316亿元,较年初增加2109亿元,增幅为29.3%。
  据悉,按照偿一代的标准,上半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指标表现良好。2季度末只有一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与2014年末持平,且其他达标公司偿付能力均处于充足II类(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连续8个季度偿付能力全部达标。
  保监会对127家保险公司基于2015年2季度的情况开展了分类监管评价,按照公司的风险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评价结果显示,A类公司有50家,B类公司有73家,C类公司有3家,D类公司有1家。其中,风险低的A类公司较年初增加了7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较年初减少了1家。保监会已对C、D类公司采取了限制投资范围、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问题公司尽快化解风险。
  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多种措施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上半年,保监会积极稳妥推进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并采取包括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等系列措施,确保偿二代制度全面落地。
  保监会坦言,虽然上半年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资本市场短期内大幅波动,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以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为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面防范偿付能力风险。重点做好包括偿二代过渡期工作,继续组织保险公司做好偿二代的试运行和偿二代全面切换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偿二代全面切换方案等。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加速发展升级转型阶段,在保监局的大力监控下,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多种措施防范偿付能力风险,以此来监督行业做好本职工作,使其承担主要责任,保障投资安全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