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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更新时间:2010-08-12 16:22

  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