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响应国家政策要求 漳州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10-19 14:46
  【摘要】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的要求,漳州市日前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重新进行了调整,其中表示最低费率不得低于1%。此次调整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而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漳州市根据工伤风险类别将95个行业划分为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于涉及财政预算,适用0.2%的工伤保险费率,同时不参与费率浮动;劳务派遣公司的缴费费率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最低费率不得低于1%。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风险程度聚升企业,两年浮动一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企业(即两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超过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总额2倍的),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以示警戒。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涉及漳州市7340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为用人单位节省3600万元工伤保险费。此次适时下降工伤保险费率不仅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而且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经济负担,做到了真正的利民利企。

  慧择提示:用人单位如果帮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可以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漳州市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完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善政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