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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途参停保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5 09:22
  【摘要】错过参保缴费期,忘记申报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因户籍迁移需要转出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就这些问题,笔者从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了相关资料。居民需要办理中途参停保手续。

  中途参停保须到村居办理
  今年居民医保申报期在5月27日前结束了,缴费达账的新一年度社保待遇从7月1日起正式享受,据统计,2015年南海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72.91万人。对没有在申报期及时参加居民医保的,南海区社保局表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可以在社保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到户籍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因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1至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办理停保手续后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缴费按剩余可参保月数折算
  如中途参保的由个人负担费用须一次性缴纳,以2015年居民住院全年个人缴费标准258元、2015年居民门诊全年缴费标准180元相加总额,再按本社保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折算。如在8月份办理中途参保的,本社保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为11个月,需缴纳保险费为(258+180)÷12×11=401。5元。
  新生儿缴费标准有所不同,在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社保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中途参保以下两种情况居民住院待遇不受90日等待期限制。一是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缴费达账后,从符合条件次月起享受居民住院医保待遇。二是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南海社保局还提醒市民,为避免跨社保年度时出现居民医疗待遇无法持续享受的现象,应该在每年4至5月份留意社保部门通过电视台、报纸、各村(居)人社服务站等渠道发出的缴费通告,及时办理年度参保缴费。

  居民可自行查询缴费状态
  如果居民想了解自己或家人是否已经成功申办了居民医保,可登录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在便民办事栏目中点击“参保查询”,可以查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或在便民办事栏目中点击“居民门诊信息查询”,可以快速查询当前居民门诊参保状态。

  慧择提示:中途参保后居民由于住院和居民门诊的待遇生效时间会出现差异,中途参保缴费达账后,居民门诊待遇从次月起享受,居民住院待遇除了新生儿等特定群体外,从参保申报之日起计满90天后(自第91天零时)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