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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4年10%确定

更新时间:2017-08-26 14:57
  【摘要】湖北省近日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具体办法以1995年12月31日为界限,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111元。增发的养老金将于五月份发放到位。

  湖北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昨日下午,湖北省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增加的养老金将在5月份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也在一直加强,从养老金额度逐年上调就可以体现出来。小编建议大家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可以额外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享受双重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