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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眉山市再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10-19 09:25
  【摘要】据了解,眉山市从10月开始对生育保险费重新进行调整,该费率统一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眉山市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和低收入者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9月1日,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用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到0.5%(但调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而本次调整将包括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由原来为0.5%或0.6%统一调整到0.4%。

  “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证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待遇,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稳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本次待遇调整将为全市企业单位每年累计减负600万元以上。

  慧择提示:眉山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继2014年后的第二次下调,此次调整可以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眉山市以外的其他省市也下调了生育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