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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明年将上调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10-08 13:29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生育女职工的生活水平,株洲市人社局在近日发布了关于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其中表示,从明年开始,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上述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1275元、15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2000元、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元、255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2500元、3000元、3800元;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350元、425元、5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000元、1500元。

  同时,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人流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500元,上环费、取环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均为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金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次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城区女职工享受生产减免和生育津贴需提供资料,到现场进行办理。生产减免凭《生育保险待遇证》在医院直接享受,而生育津贴需要生产完6个月之后才会下发。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是我国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它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而且也对女性的生育价值给予了肯定。株洲市此次上调生育保险待遇,也是满足了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